美加強制裁伊俄朝 經部:慎選交易夥伴

【記者蕭軒 /台北報導】

美國2日簽署法案,針對伊朗、俄羅斯及北韓等國家近來破壞區域穩定行為加強制裁措施。經濟部國貿局10日表示,因應美方制裁,我國廠商宜慎選交易夥伴,以免受牽連。

美國總統川普2日簽署「制裁反制美國敵人法案(Countering America's Adversaries Through Sanctions Act)」,針對伊朗、俄羅斯及北韓等國家近來破壞區域穩定行為加強制裁措施。

本次制裁重點為俄羅斯,針對其國防、情報、金融與能源部門,及破壞網路安全與危害烏克蘭及敘利亞穩定行為,實施制裁。

新法案亦加強對北韓的制裁力道,擴大「北韓制裁及政策強化法案(North Korea Sanctions and Policy Enhancement Act)」制裁範圍。

至於伊朗制裁,多為已發布的行政命令,惟新增總統得暫停或持續部分制裁的權限。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法案,除將過去歐巴馬政權時期發布的相關行政命令納入,並限縮總統欲終止或豁免部分制裁前,必須先向國會提交報告,並接受審查。

該法案自2日生效後,被列入制裁名單的個人及實體(包含外國人及外國法人),美國可依法凍結在美資產並禁止美國人與之交易往來。

最新制裁名單將不定期公布於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AC)網站。

貿易局指出,廠商也可經由貿易局建置的「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項下「出口管制交易對象篩選工具說明」進行查詢,以避免與被列入制裁對象進行商業交易而衍生之風險。貿易局提醒,因應制裁法案,廠商宜慎選交易夥伴,以免受牽連。

前述法案主要制裁內容:

一、對涉及伊朗發展導彈計畫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向伊朗銷售或移轉傳統武器、參與恐怖主義或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Islamic Revolutionary Guard Corps, IRGC)及迫害人權等行為實施制裁。

二、對涉及俄羅斯破壞網路安全、開採原油計畫、協助特定國防及能源交易之金融機構、與俄羅斯能源有關之輸油輸氣管(pipelines)計畫、轉移軍火至敘利亞等行為實施制裁。

三、對涉及北韓輸出入奢侈品、發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輸出北韓產特定礦物、提供北韓火箭或航空煤油、對北韓所擁有或控制之船隻提供保險或註冊、與北韓金融機構維持往來帳戶等行為實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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