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收幼兒 將開4場公聽會討論

【記者江禹嬋  /台北報導】
對於未滿6歲幼兒進入短期補習班之學習方式、學習時間、學習內容範圍,各界有不同想法與意見。教育部考慮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訂16日起將在全國召開4場公聽會。

教育部表示,本次公聽會採議題方式進行,共有2個討論議題,討論議題ㄧ為短期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之學習方式與內容,包含學齡前幼兒除進入幼兒園學習外,該不該進入短期補習班接受補習教育等。

按照現行法令,幼兒園不能聘任外籍教師,也不能教外語,但很多業者以補習班立案教幼兒英美語,環境、設備、師資卻沒達到幼兒園標準,使幼兒陷入危險,包括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教育團體,多次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管制。

根據教育部之前規劃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擬規範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僅限於身體律動、藝術才能學習,並需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新聞稿提到,對於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的學習方式、時間、內容範圍,將在公聽會中彙整各界意見,作為修法依據,教育部將透過4區公聽會,彙整各界所提意見,作為本法修正內容參據,以增進法案周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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