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或公司型補習班 明年起要課營業稅
財政部昨(26)日發布解釋令,未立案的補習班,或是以公司名義設立的補習班,將恢復依法課徵營業稅5%並開立發票,自明(107)年1月1日起生效。
5月上旬因陳星效應延燒,民進黨立委施義芳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不少補習班賺很大,單期學費超過3萬元,但因是「教育機構」且收入屬於提供教育勞務所產生,免徵營業稅,財政部應檢討該規定,否則有違租稅公平原則,當時財政部長許虞哲允諾去函教育部協商。
財政部表示,經去函教育部,函復檢討修正補習班免徵營業稅規定,首先是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即應依相關規定查處,未立案補習班收取的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其次是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因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其收取的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而立案的1萬8,089家補習班則維持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
由於解釋令上路後,將影響徐薇英文、巨匠電腦的大型補教業者,財政部說明,鑑於未立案補習班及以公司為設立人的短期補習班家數達1千餘家,若稽徵機關未盡輔導責任,恐滋生營業人未諳法令變更致生違章漏稅情事,引發營業人反彈,為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函請各地區國稅局於106年12月底前積極輔導,以杜爭議。
不少家長擔憂補習班轉嫁成本至消費者身上,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榮譽理事長吳福濱表示,大型補習班賺得多當然要課稅,但呼籲政府做好價格管制以免聯合漲價,影響到學生和家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