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轉任企業董監 旋轉門放寬

【記者江禹嬋  /台北報導】

銓敘部研擬《公務人員基準法》修正案,將大幅鬆綁「旋轉門條款」,對閣員與高階公務員轉任民間企業大幅放寬。將由原本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5年內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等職務,改為離職後2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3年內相關營利事業等職,大幅放寬旋轉門限制。

銓敘部政次林文燦昨(7)日提到,上週向試委報告《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亦即將「3+5」縮短為「2 +3」。政府在2012年針對此法討論時,學者與朝野就曾建議檢討「旋轉門條款」規範的合理性。他強調,現階段討論修法與行政院長林全內閣改組傳聞無關,制度的考慮必須以長久、合理性為考量。

另外,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董監事,例如中華電信等,政府一定是大股東,依法可以派任公股代表擔任董監事、監察人。他說,這是本來就可以的,未來修正草案也規定不受「旋轉門條款」限制。

未來只要政府指派,也可以擔任公股事業以及財團法人董監事,薪水幾乎比任職公職多出1倍以上,因此遭外界批評,是在位行政高官「開後門」。例如財政部次長1個月薪水14.5萬元,轉任台灣金聯董座1個月就可領到31萬元,等於下台後路更寬。

林文燦說,修法方向是比照先進國家,從「特定職務禁止」、改為「特定行為禁止」,改革後對於政府延攬高階人才有幫助,反之現階段民間企業人才希望能夠來政府服務,但考量「旋轉門條款」,因此不敢來、怕回不去,擔心管制時間那麼長,社會環境變動很快,因此必須啟動「旋轉門條款」的合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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