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洗錢防制追蹤 專家提3大重點
台灣7月正式脫離亞太洗錢防制的「過度追蹤」程序。為因應2018年第三輪互評程序,專家提出3項建議:非金融機構宜風險評估、主管機關提供法律遵循誘因,以及加強宣導獲得民眾協力支持。
7月20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召開年會大會,我國在第二輪互評程序中獲會員支持,在10個缺失未改善的國家中,正式成為唯一脫離追蹤的國家。
台灣在2007年於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中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但在2011年落入「加強追蹤名單」,持續至2014年第二輪互相評鑑程序結束,仍列為過度追蹤程序的追蹤國家。
國際反洗錢機制主流趨勢的方法論「風險基礎原則」(Risk-Based Approach),辨識風險是評估風險的起點。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梁鴻烈提出3項建議,期盼更加落實台灣的洗錢防制。
首先,他指出,我國金融機構在反洗錢政策宣導下,多已評估相關風險,但非金融機構卻尚未意識或著手進行風險評估,建議非金融機構宜盡速進行產業風險評估。
第二,由於APG評鑑尚有具體執行成效評估,他建議,主管機關宜提供非金融機構相關法律遵循誘因,協助反洗錢法令要求等操作層面的落實。
第三,由於反洗錢控制易造成消費者對各項產品服務的不便,例如:認識客戶(KYC)程序與要件變得嚴格,他認為,主管機關應加強宣導,讓民眾理解並支持反洗錢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