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生打流感疫苗亡 衛部賠209萬定讞
嘉義一名陳姓高職生在8年前施打流感疫苗,2年多後因「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ADEM)」不幸逝世,最高行政法院昨(21)日判衞福部疾管署須賠償陳生父母共209萬元定讞,也創下法院推翻衞福部拒發藥害救濟判決確定的首例。對此,衛福部疾管署無奈表示,尊重法院判決。醫師則是認為,荒謬、離譜。
判決指出,2009年11月當時17歲的陳生,在學校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後,出現整臉紅腫和眼部紅腫等症狀,到好幾家醫院就診,仍找不出病因,只持續服用類固醇等藥物。
2012年5月,陳生在學校宿舍昏倒,經台北榮總醫院診斷確診為ADEM,住院治療期間,病情惡化,後來因傷口引發敗血症於2012年8月25日逝世。
陳生父母指ADEM是疫苗的重大副作用,認為兒子發病是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所致,向衛福部疾管署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補償440萬元;衛福部主張,ADEM是一種急性免疫發炎症,陳生的乾眼症、甲狀腺等病症則屬於自體免疫系統失調,且接種疫苗日與ADEM發病時間長達2年,兩者間應無因果關係。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陳生接種疫苗前,沒有紅腫、蕁麻疹、ADEM等病症,且陳生是因罹患ADEM而引發敗血性及併發症而死,「無法排除」與預防接種無關,因此判衛福部須補償陳生父母共209萬元,全案確定。
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此案先前經藥害救濟基金會審定並不符合救濟條件,即證明與疫苗無關,「只能尊重判決」。
台大醫院小兒部主任黃立民認為法官「荒謬」、「離譜」,醫界和法界對名詞的解釋不同,法律上的「無法排除」就是「有可能」,和科學上的「無法排除」意義完全不同。
黃立民強調,接種疫苗若引起急性過敏反應通常在30分鐘內就會出現,如呼吸困難、血壓下降等,緊急處理即可改善;若疫苗攻擊神經組織,引起免疫反應如ADEM等副作用,也應在接種後2~6週出現,且疫苗效用只有半年,2年後疫苗抗原都已代謝,幾乎不可能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