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酷刑不斷 陸律師籲修法
中國看守所持續發生被關押者非正常死亡現象,近日,部分中國律師、公民針對現有的《看守所法》(徵求意見稿),做出一份公民建議書,連署並郵寄送達相關部門。
發起公民建議書的廣西律師葛文秀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公安部網站上的《看守所法》(徵求意見稿)在人權保障方面和體制方面完全不符合要求,一直以來就令律師界深惡痛絕。
葛文秀指出,「看守所隸屬公安部門的體制痼疾,轉隸司法行政部門之改革要求已經是近十年來學界、法律界的共識。」「傳統體制已經證明沒有辦法遏止刑訊逼供、酷刑虐待、非正常死亡,這些事件層出不窮且有愈演愈烈的態勢。」
因此葛律師在保留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修改建議(21項)的基礎上,參照《國際人權公約》等人權文件,融合學界共識,以及聽取多位辯護律師及公民的意見,對《看守所法》進行了深度修改(修補條款20項,增加條款25項,建議刪除5項),從而形成本次《看守所法》(公民建議稿)。
他進一步介紹,除了在人權保障方面修改內容外,還在保障律師權益方面,以及被羈押人的待遇方面都進行了一系列的修訂。通過公民對它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要求看守所管理必須按法制軌道,而且要遵守國際公約。
另一個連署公民建議書之一的北京維權律師程海則向本報指出,看守所現行的條例法規存在很大的侷限性,至少存在三大方面的問題;首先,看守所由公安管轄,因為公安是偵查機關,為使辦案順利、減少麻煩,就會阻撓律師會見,所以它不能保持看守所的中立。「看守所不應該被公安管轄,它可以歸到司法行政機關也就是司法局,或按國際通行的做法。」
再來是關於「辦案律師會見是否違法」,在看守所違法沒有人管的情況下,許多律師被禁止會面,連監督管理部門也不去監督,若要改變,就要有明確的「不讓律師會見如何處罰」等規定;以及無法保障對被羈押人員的權利,任意扣押信件、連與律師的通信權也被剝奪,這些都是現今看守所的弊病。
程海表示,這次公安部推出的《看守所法》(徵求意見稿),是基於兩個方面的驅動。一個是按立法法規推動,因為看守所是對人身自由限制的場所,這個必定要制定法律;另外,今年3月也約有1千多個公民簽名要求法律立《看守所法》,由國務院立看守所條例是違法的,應該廢止。
「現在往往檢察院淪為看守所和公安違法的幫凶。最好能擬定一個社會的監督力量,我們建議看守所對外開放。現在看守所也有社會監督,但是這個監督的力度往往是不夠的,是由他們自己來執行的。」程海建議,監督的人應從律師中選拔,更能保護對羈押人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