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釋疑 林全:預算編列沒違法

行政院長林全(左4)14日舉行記者會,針對前瞻計畫,邀請主計總處、國發會、交通部、經濟部、科技部、衛福部首長出席說明。(記者陳柏州/攝影)
行政院長林全(左4)14日舉行記者會,針對前瞻計畫,邀請主計總處、國發會、交通部、經濟部、科技部、衛福部首長出席說明。(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立法院原排定14日上午由行政院長林全報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但國民黨立委持續杯葛並拒出席朝野協商,立法院長蘇嘉全最後依議事規則將特別預算案付委。對於藍營批評前瞻預算違法,林全表示,不了解到底違什麼法,整個程序都合乎法令,沒有退回重審的理由。

行政院當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林全在會中表示,很遺憾沒有機會到立法院接受答詢,因此透過大眾媒體跟社會說明。他談到,目前在野黨的訴求看來有2項,第一個是認為《前瞻計畫特別條例》從8年改為4年,行政院應提出一個4年4,200億的規劃方案,若沒有這樣的方案就提出第一期預算,這是違法的;第二個是認為行政院在提特別條例時,送了一個核定本的規劃報告,既然已改成4年4,200億,就應另外送一個核定本的規劃報告到立法院。

林全說明,第一期的預算書完全依照過去特別條例的編列方式,沒有不合法的部分,當初《前瞻特別條例》送到立法院時,之所以有核定本規劃報告,主因是過去政府送特別條例時,往往對條例中的預算金額缺乏具體說明,「甚至連總額都沒有」,過去被批評是開空白支票,所以這次行政院把國家未來規劃有希望或認為可以做的建設,經過盤整後,據此提出規劃報告以示負責,主要告訴社會大眾和立法院計算基礎在哪裡,提供審議特別條例用的參考報告,並非列在報告中就要去推動執行。

他說,因為推動執行要經過立法院審議,包括有些新興計畫尚未經過可行性和環評分析,未來能否執行與何時執行都有很多變數,規劃報告核定的項目不代表計畫就此定案,例如立法院審議時增加3項,所以行政院跟著調整,金額有所刪減,時間也有所改變。他強調,現階段是審預算,不是審條例,行政院配合條例規定分期編列,把1年4個月的預算到立法院,不會一次編列4年要用的經費,這是不切實際也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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