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工安意外13死 高空墜落占半數
高市勞工局勞檢處3日公布2017年上半年17家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企業,其中4家為設施未符規定累犯未改善,加倍罰鍰(6萬~12萬)。另外,13家未妥善落實安全衛生設施,導致勞工死亡,最多致死原因主要為高空作業安全設施不足,導致勞工墜落死亡共7件;3件為設備構件倒塌,工人被壓致死;還有溺水、缺氧及被機械夾死各1件。勞工局表示,上述12單位涉業務過失致死,移送法辦,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同日下午,高雄港40號碼頭就傳出工安意外,一名48歲裝卸工在貨輪船艙內作業,不慎被掉落的艙蓋板壓到導致左大腿粉碎性及開放性骨折,送醫搶救無效。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表示,張員為高聯裝卸公司工人,在韓國籍永O輪中作業發生工安意外,港警會同勞工局勞檢處查處中,以釐清發生原因及責任歸屬。◇
106年上半年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企業名單
序號 |
事業單位名稱 |
違反法規內容 |
裁處金額/其他處置 |
1 |
黃鴻儀 |
使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處所作業,未架設施工架或設置工作台,且未設置足夠強度之必要裝置或安全母索供安全帶鉤掛,致發生勞工墜落死亡。 |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2 |
順興汽車貨運有限公司(代表人:徐美玥) |
使勞工從事高差1.5公尺以上載貨台裝卸貨物作業時,未提供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致發生勞工墜落死亡。 |
30,000元/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3 |
洪達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佳容) |
使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施工構台覆工鈑上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致發生勞工墜落死亡。 |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4 |
菁品石材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裕翔) |
對於結晶石版之堆置,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措施,致發生倒塌造成勞工被壓致死。 |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5 |
李宗翰 |
對於屋頂通風扇設備安裝作業,未提供安全帽供勞工使用,未規劃安全通道,並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30公分以上之踏板,亦未於下方裝設安全網等防墜設施,致勞工墜落死亡。 |
40,000元/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6 |
宏彬機械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駱文彬) |
使勞工於挖泥船上實施管線改善作業事前量測估價作業時,未使勞工確實穿著救生衣,致發生勞工溺水死亡。 |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7 |
双友電信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淵俊) |
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及局限空間作業時,未依規定採取防止缺氧或含毒性等物質危害之措施,致使勞工缺氧死亡。 |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8 |
吳基和 |
使勞工從事屋頂修繕作業,未依規定指派專人監督、規劃安全通道,並未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30公分以上之踏板,亦未於下方裝設安全網等防墜設施,致勞工墜落死亡。 |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9 |
旭榮機械工程(股)公司(代表人:林金祥) |
使勞工使用高空工作車安裝儲槽消防管線,未依規定於事前訂定作業計畫,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作業,致勞工被夾致死。 |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10 |
王一峰 |
使勞工從事屋頂修繕作業,未依規定規劃安全通道、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30公分以上踏板,亦未於下方裝設安全網等防墜設施,致勞工墜落死亡。 |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11 |
易宏熱鍍鋅工業(股)公司(代表人:戴晉平) |
堆置物料未採取繩索捆綁、護欄、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措施,致發生欄杆構件倒塌勞工被壓致死。 |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12 |
周建良 |
使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處所作業,未設置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致勞工墜落死亡。 |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13 |
九太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 邱淳君) |
於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內設置營建用升降機,係屬危險性機械,未經檢查合格即逕予使用,經裁罰仍未改善。 |
120,000元 |
14 |
銘鋒起重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添明) |
於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營建用升降機爬升作業,未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現場指揮勞工作業,經裁罰仍未改善。 |
60,000元 |
15 |
盛洋德亞太物流(股)公司(代表人:海盛航運(股)公司) |
堆高機搬運物料之運輸路線,未妥善規劃,經裁罰仍未改善。 |
60,000元 |
16 |
衛普實業(股)公司(代表人: 邱正中) |
對於勞工從事PE模生產延伸機之掃除作業,未於機械掃除時,停止輥輪之運轉及送料,經通知改善,仍未改善。 |
60,000元 |
17 |
光辰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 劉咏雪) |
使勞工從事搬運及包裝作業時,未依規定採取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等必要措施,致發生倒塌勞工被壓死亡。 |
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