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長潑妻強鹼案 法院裁定收押
軍情局朱姓士官長因不滿妻子養的貓,多次與妻子發生爭執,不料1日朱男與妻子吵架,朱妻揚言分居離婚,且在嘗試挽回未獲回應後,朱男潑妻強鹼洩憤並逃逸,導致妻子27%二度灼傷,士林地院昨(3)日認定他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士林地院表示,朱男涉犯重傷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但他犯後連夜騎車逃往宜蘭,有逃亡之虞,儘管朱男辯稱自己有受傷需要治療,不過看守所配有專業醫師,而裁定收押。
軍情局則表示,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朱姓士官長遭羈押後要先停職,3個月後案件仍在審理,則休職停役;若3個月內判刑確定,即撤職停役,其中有褫奪公權,會再加上免官。未來將舉行人評會決定是否汰除朱姓士官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