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軌或臥軌自殺 不給醫藥費慰問金

【記者吳美蓮/台北報導】

交通部昨(29)日預告修正「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指出為增進鐵路行車安全,並遏阻有人故意或過失造成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導致人員傷亡及社會成本增加,因此未來受害人,若是因故意或過失,導致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鐵路機構不予給付卹金或醫藥補助費。

現行法規規定,若是因為鐵路機構行車或其他事故,包括:闖行軌道或路線、跳軌臥軌自殺等,導致死亡或傷害,若能證明事故發生,非可歸責於鐵路機構者,台鐵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修法後,若是事故的發生,出於受害人故意或過失行為,將不予以補償。◇

延伸閱讀
迎戰暑假旺季 台鐵推親子車廂
2017年06月27日 | 7年前
嘉義糖廠五分車 將投入燈會疏運
2017年06月13日 | 7年前
高鐵持續獲利 每股配發0.6元
2017年05月24日 | 7年前
結合鐵道文化 水里拚觀光產業
2017年05月15日 | 7年前
台鐵集集線撞2路人 男童傷勢嚴重
2017年05月07日 | 7年前
台鐵票價 賀陳旦:應有多元票價
2017年04月27日 | 7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