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有無社會主義成分(下)

⊙謝田

接上文

共享單車是「共享經濟」的一部分,美國的「共享汽車」(Car-Sharing)好多年前就有了,也一直在運作,比較知名的有ZipCar和Car2Go。現在很流行的Lyft和Uber,也屬於汽車共享。美國還流行過「度假屋共享」(Time Share),造成了很多麻煩和陷阱。在中國,共享對象已經開始氾濫,據說還有什麼「共享籃球」!這似乎就走過頭了,太過滑稽,說不好是那些燒著別人的錢、玩自己的電子商務IPO的人,實在是走投無路,所想出來的餿主意。

很多人共享的結局,常常應了那句「Tragedy of the commons」(公地悲劇),亦即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對資源分配有所衝突的社會陷阱。這個理論起源於英國作家威廉.佛司特.洛伊(William Forster Lloyd),其最好的註解是亞里斯多德的名言:「那由最大人數所共享的事物,卻只得到最少的照顧。」共享的單車,可能照顧不好,弄不好就構成了新的汙染,成為實體汙染和視覺汙染,成百上千的破舊腳踏車隨便堆放街頭,是個很難看的風景線。

在台大的一個研討會上,結識了一位公司董事長,他的企業與共享單車的產業相關,他認為共享單車具有「社會主義」的成分。他去中國開公司,盈利都留在了中國,我問他錢能匯出來嗎?他顧左右而言他,說是用於再發展了。換句話說,所有的投資收益,都繼續投入了,所有的成長,也都是紙面上的。他幸運的話,錢可能拿得出來;不幸運的話,可能永遠也拿不出來了。但這位董事長所說,單車共享是否具有「社會主義」的成分呢?

什麼是社會主義?共產黨人認為,社會主義是共產主義的「初級階段」,也就是說,是為了向共產主義過渡而採取的社會形式。按現代人的理解,「社會主義」(Socialism)是一套經濟體系和政治理論,主張公共、或整個社會作為整體,來擁有和控制生產資料,包括產品、資本和土地,其管理和分配是基於「公眾」的利益的。也就是說,由集體或政府擁有與管理生產工具,並進行分配。

顯然,在中國這個「社會主義」社會,共享單車運作的並不理想,反而台灣這個「資本主義」社會,共享單車似乎在造福社會的同時,又沒有允許政府對生產工具及產品擁有絕對的控制、管理和分配權。所以,台灣的這個共享經濟的實踐,還不能說是一種社會主義的形式,而最多只能說是一種社會共享的財富和資源最大限度的利用。有人稱中國的共享單車是一種「烏托邦實驗」。有趣的是,在號稱「社會主義」的中國,這個「烏托邦」實驗還談不上成功,反而在資本主義的台灣,實驗倒是進行得有聲有色。

其實,免費的共享,在台北街頭、店面之外、工作場所、辦公室外面,就能看得見,筆者說的是台灣的「雨傘共享」模式!這個簡單的共享模式是免費的、自願的、出於善心和善意的,沒有政府參與,沒有政府主導,更沒有政府管轄。善的真實流露,在富裕社會,就直接的在造福社會。所以,單車共享在台海兩岸,看來還不是一個它是否有「社會主義」色彩的意識型態的問題,而更是一個道德和社會公德心的問題。(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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