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垃圾爭議 環署:垃圾處理要互惠
關於雲林縣垃圾爭議,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28日提出短中長期政策。他表示,垃圾處理要互惠,不能要求別人代燒垃圾,底渣卻不要運回來。垃圾議題攸關環境清潔及在地人民健康,垃圾處理應該跳脫政治藍綠思維,不該往政治操作。至於雲林縣內的林內焚化爐是否要啟用,詹順貴回應,雲林的問題是底渣運回問題,所以啟用林內焚化爐並非政府當前政策。
環保署2015年、2016年協調外縣市代燒雲林垃圾分別是2.9萬、6.1萬公噸,2017年初又協調北高兩市焚化1.5萬噸垃圾。雲林縣政府跟北高協議,代燒1噸垃圾,雲林要回運1.8噸底渣,但回運作業受阻,雲林迄今已堆置2.7萬公噸垃圾。
環保署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林左祥說,雲林垃圾的處理,環保署與地方政府已經提出短中長期的解決對策。短期方面,環保署將持續協助與外縣市溝通,協助雲林處理垃圾,雲林也須提出底渣產品去化具體期程。由於雲林轄內的掩埋場其實還有11萬立方公尺空間,應協調鄉鎮公所暫置垃圾。
中期方面,要求雲林在6月底前提出底渣再利用計畫,優先用在轄區內公共工程,或透過工程會協調用於中央部會的公共工程,並研擬與代燒垃圾政府互惠互助措施,或簽訂垃圾處理區域合作行政契約。
長期部分,環保署將依「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補助雲林如廚餘脫水減量、快速堆肥、垃圾分選等設備,建立自主處理機制。環保署已檢討縣市代燒垃圾回運焚化底渣及資源化產品合理比率,並納入垃圾調度管理辦法草案中研議,垃圾調度管理辦法草案預計7月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