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扣車排除租賃 交部:須審慎評估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左3)26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法改正對人不對車,避免成為酒駕慣犯的酒駕工具。(記者陳柏州/攝影)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左3)26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法改正對人不對車,避免成為酒駕慣犯的酒駕工具。(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近5年租賃車酒駕件數達約3千件,且租賃車因酒駕被扣押後,酒駕者逃之夭夭,得由業者繳罰單,立委陳歐珀昨(26)日召開記者會,他表示會在下會期提案修法,「應修法改正,對人不對車。」先將租賃汽車發還給租賃業者,持續究責酒駕行為人,而非讓這法律漏洞,成為酒駕慣犯的卸責管道。

陳歐珀說,租賃車酒駕件數年年升高,2012~2016年租賃車酒駕件數統計有2,913件,「平均2天就有1件!」造成死傷人數(A1加A2類),死亡件數就有7人,受傷人數有138人。

陳歐珀說,租賃車業者出租汽機車給民眾,竟成為酒駕慣犯的酒駕工具,被警方查獲酒駕後,車被扣押,酒駕犯不但不繳罰單逃之夭夭,留下爛攤子還要租賃業者繳罰單,才能取回出租的汽車。

宜蘭縣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有正表示,因為不能確認租車人的前科及犯罪紀錄,監理單位也無收回酒駕犯的駕照,結果租賃車被扣,酒駕犯相應不理,業者代之受過,無端成了冤大頭。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酒駕零容忍是不可妥協的,不過要透過修法將租賃車酒駕扣車排除,須審慎評估。

陳歐珀表示,交通部應修法,先把車還給租賃業者,再由政府向酒駕犯追討罰單,防止此一漏洞,不要讓酒駕扣車由手段變目的,酒駕犯卸責,租賃業者成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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