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酒駕乘客也要罰

立法院交委會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包括對酒駕者同車乘客的連坐罰,酒駕累犯處罰採累進制。圖為酒測示意圖。(Getty Images)
立法院交委會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包括對酒駕者同車乘客的連坐罰,酒駕累犯處罰採累進制。圖為酒測示意圖。(Getty Images)

【記者吳美蓮/台北報導】

達成酒駕零容忍的目標,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26)日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初審通過對酒駕者同車乘客的連坐罰,乘客搭到酒駕者的車,將被處以6千~1萬2千元的罰鍰。此外,酒駕累犯處罰採累進制。另5年內2次酒駕,應換領螢光色牌照。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表示,人命關天,任何人因酒駕肇事身亡,皆讓人感到不捨,且家庭恐頓時失去經濟支柱、核心成員,對酒駕者應從嚴處罰。綜觀各國防止酒駕的做法,日本採連坐罰,與酒駕者同車的乘客皆得受罰,我國也應參照。

昨日初審通過的草案規定,若經判定酒駕屬實,同車乘客將被處以6千~1萬2千元的罰鍰,但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以上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以及汽車運輸業乘客皆不必受罰。

此外,通過修正的草案還包括加重酒駕者的罰則,現行酒駕罰鍰從1.5萬~9萬元,加重為3萬~9萬元;罰金的計算採累進制,若第一次開罰處以9萬元的罰鍰,5年內第二次酒駕罰金會加9萬元,即可罰18萬元,第三次酒駕再加9萬,罰27萬元,以此類推。若是拒絕酒測,罰金則是加倍處罰,以上述案例為基準,拒絕酒測每次加罰18萬元。

另外,5年內2次酒駕包含以上者,汽車所有人須依公路監理機關通知換領特殊識別牌照,未依規定將吊扣牌照3個月,最重吊銷其牌照。民進黨立委鄭寶清說,「這將可提高警方攔檢的效率,不必一台台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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