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防制 司改會決議擴大沒收制度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20日舉行第四次會議,針對毒品與酒駕防制等議題進行討論,會中做出決議,建議設置毒品防制基金,並在行政院下設置直屬的專責機制,同時增訂擴大沒收制度,徹底剝奪製造、販賣、運輸毒品所得。
宜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林文蔚提案指出,毒品一詞應先正名為「藥物」(Drugs),藥物交易之所有會有龐大利益,主要是因為無法合法化,如果政府出資製造販賣,藥物公賣,一來可以砍斷市場供應鏈,也可以顧好成癮者的健康。
關於酒駕問題,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指出,以警察為例,一旦酒駕被查獲,不論情節輕重,一律移送公懲會;其他公務機關部分,則是採取寬鬆態度,選擇性的移送公懲會。建議公務人員酒駕被查獲,一律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徹底遏止酒駕僥倖的心理。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毒品除罪化可能造成無法監控施用人口、增加毒品查緝困難、戒毒執行效率降低等問題,提案內容確實符合某些國家的作法,但以台灣現況而言並不適合。
對於毒品防制議題,第五分組委員決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需要增訂擴大沒收制度,將製造、販賣、運輸毒品所得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將持有第一、二級毒品的「純質淨重」改為「淨重」,調降持有第三、四級毒品「20公克」的持有標準。
對於施用毒品者,委員決議,政府投入更多資源,落實多元處遇方案,衛生福利部、法務部等主管機關,需要鼓勵民間設置成癮者多元處遇機構,並寬列預算給予補助;刑事處罰的部分,則建議政府投入更多資源,落實多元處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