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漿豬排用過期裹粉 藥署封存110公斤
吹哨奏效,掃除食安黑數又一樁,衛福部食藥署22日公布,屏東縣「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經查獲今年4月12日就過期的「裹漿粉」,繼續製造生產「爆漿檸檬豬排」共7批、約647公斤,已賣出約537公斤,分別流入新北、台中、彰化3家下游業者,已要求全面下架回收,現場已經封存過期原料裹漿粉約5公斤,及產品爆漿檸檬豬排約110公斤。
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本案由民眾檢舉;有關單位稽查現場發現,裹漿粉保存期只有6個月,今年4月12日過期,但業者仍持續用於4月16日至6月6月生產的7批「爆漿檸檬豬排」,目前已封存約5公斤的過期裹漿粉以及約110公斤的「爆漿檸檬豬排」,並令下游業者將產品全面下架回收,已購買民眾可辦理退貨。
劉芳銘說,雖然「裹漿粉」剛過期,對健康影響的疑慮較小,但製造販賣逾有效日期的食品,已違反《食安法》規定,因此已令相關產品全面下架回收銷毀,民眾也可以辦理退貨,食藥署並將依法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