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求職詐騙 謹記「7不3要」原則

【記者賴瑞 /台中報導】

隨著暑假及畢業旺季的到來,面對數以萬計的求才廣告,青年學子要如何看穿裹著糖衣的求職詐騙手法?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尋職時切忌貪心或好高騖遠,避免誤入陷阱,務必謹記「7不3要」原則:不繳款、不辦卡、不購買、不飲用、證件不離身、不隨意簽約、不非法工作,以及面試要陪同、要確定公司合法性、要存疑不合常理的情形,小心謹慎才是避開求職陷阱的不變法則。

勞工局指出,曾經有學生於暑假期間,透過網路搜尋到「薪優/免經驗/學生可」的打工機會,經電話聯繫求才公司表示是經營「茶葉」買賣,工作內容是請求職者至指定地點領取包裹,再將包裹內現金透過郵局寄往他處,並約定薪資每週8,000元,該名學生不疑有他,卻在工作2週後遭警察逮捕,才驚覺自己成為詐騙集團車手。經警察訊問後,該名學生表示,公司人員從面試到正式工作,僅用電話及通訊軟體聯繫,故不確定公司確切地點及其他相關人員,以為只是單純的物流及收款工作,卻誤入求職陷阱,還背上詐欺罪嫌。

面對琳瑯滿目的徵人廣告,求職者更需要小心謹慎、提高警覺,以免落入求職陷阱,而最常見的廣告用語如「條件不拘、薪資優渥、無經驗可」、「工作輕鬆、純內勤、免經驗、可借貸」、「無須甄試、立即上班」等,從字面上看來工作入門門檻低,薪資條件、福利相當誘人,卻極有可能暗藏陷阱。

求職者前往應徵工作前,可先到「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查看該公司是否有合法立案登記,並運用多方管道瞭解求才公司營運狀況及工作內容,如果徵才廣告未留公司名稱及地址,切勿冒然依電話告知的地點,前往面試或直接工作。此外,面試過程中,應觀察是否過於草率,若於求職過程發現徵才公司有不合常理的情形,例如要求先購買產品、提供信用卡資訊、需先繳交保證金或簽訂不合理契約等,應立即藉口離開,以保障自身安全。

勞工局也提醒,萬一遭遇徵才廣告不實情況,應蒐集人、事、時、地、物及徵才廣告等證據,包括徵才廣告內容、簽訂的勞動契約、面試主管名片、特徵、職稱等相關資料,向勞工局檢舉;若涉及刑事詐欺或危及人身安全,也要立即向警察局報案處理,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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