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盜領案審結 3車手判刑5年

台北地院25日審結「一銀盜領案」,判安德魯等3名車手各5年徒刑,併科新台幣60萬元。北檢表示尊重,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上訴。(中央社)
台北地院25日審結「一銀盜領案」,判安德魯等3名車手各5年徒刑,併科新台幣60萬元。北檢表示尊重,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上訴。(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25日審結「一銀盜領案」,以妨礙電腦使用、贓物等罪,判安德魯、潘可夫與米海爾等3名車手各5年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7,748萬元餘元贓款一併宣告沒收,對於判決結果,北檢表示尊重,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上訴。

一銀盜領案分為植入程式、車手盜領、搬運處理贓款3個層次,北檢發現全案有22名嫌犯,但無法具體指出由誰植入程式,車手為已出境的巴比等15人,搬運處理贓款則由落網的安卓斯、米海爾、潘可夫3人和已出境的其餘4人,出境的19人已發布通緝。

北檢2016年9月13日偵結,認為本案已嚴重擾亂、破壞國內金融秩序,引發國民極大恐慌,建請法官對安德魯等3人各量處有期徒刑12年,以資懲儆。

北院認為,北檢認定3人各犯12件犯罪行為,但在盜領、搬運贓款過程中,行為的時間密接,應屬於接續犯,只成立一罪,安卓斯等3人構成共同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的「破壞電磁紀錄」、「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干擾電腦或相關設備」、「製作犯罪電腦程式」、詐欺罪章的「違法由自動提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等罪,依刑度最重的「破壞電磁紀錄罪」判刑,處以最高刑度5年,併科罰金60萬元。

對於查扣7,748萬元贓款部分,由於檢警未在偵查期間發還第一銀行,合議庭將7,748萬元視為不法所得,宣告沒收,不過被害人第一銀行可主張是贓款主人,向法院聲請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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