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三讀 擴大沒收犯罪所得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授權檢察官可「擴大沒收」洗錢犯罪與其他相關可疑所得,明年六月上路。法務部表示,修正案三讀通過,將可在具體個案中完成洗錢犯罪所得分享及贓款返還,在洗錢防制面可謂是前進一大步。
法務部表示,洗錢防制法在1996年間制定以來,在這20年間,犯罪集團洗錢態樣不斷推陳出新,洗錢管道不再囿於金融機構,甚至利用不動產、保險、訴訟管道等,雖然有專法,但防制效果仍無法彰顯。
法務部也指出,近年來,金融、經濟、詐欺及吸金等犯罪大幅增加,嚴重戕害我國金流秩序,影響金融市場及民生經濟,尤其被告如係擁有龐大資金之犯罪集團,影響更鉅,只有自阻斷金流著手,才能澈底杜絕犯罪。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目的在重建金流秩序,特別是要求公、私部門落實防制洗錢之相關作為,以強化防制洗錢體質,並與國際規範接軌;另一方面,擴大特定犯罪範圍、放寬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標準,也明定洗錢行為之處罰包括處置、分層化及整合等三階段,同時嚴重影響民眾生活之吸金與詐欺集團,亦列為未來執法優先重點。
法務部強調,洗錢防制已是國際的要求與趨勢,修正案三讀通過,將可在具體個案中完成洗錢犯罪所得分享及贓款返還,相當符合國際標準之修法成果,也是我國政府對國際展現防制洗錢決心之最佳展現,這在洗錢防制面可謂是前進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