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礦權展延不撤 環團:25日上街頭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15日要求蔡政府立即撤銷亞泥礦權20年展限的行政處分,若24日前沒答覆,不排除25日上街頭抗議。(記者陳柏州/攝影)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15日要求蔡政府立即撤銷亞泥礦權20年展限的行政處分,若24日前沒答覆,不排除25日上街頭抗議。(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撤銷亞泥展限連署已突破20萬人,政院回應僅限《礦業法》修法方向,並未提出具體修法期程,且迴避處理亞泥新城山礦權展限的違法行政處分。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15日要求蔡政府,應釐清細節並做出具體承諾,同時與花蓮玻士岸部落族人共同呼籲,政院立即撤銷亞泥礦權20年展限的行政處分,6月24日之前如果沒答覆,25日將上街頭抗議。

立委林淑芬指出,礦務局長朱明昭、經濟部、行政院一路走來說法都是1957年就許可亞泥挖礦,是舊權利的延伸。當年沒《原基法》、《環評法》,不用再審查礦業用地,也不用就《礦業法》中所應該遵循的法律規定事項,再重新評定審查,這是礦務局所有違法理論的基礎。

亞泥新城山礦權今年11月到期,林淑芬表示,最高法院2003年判字第936號、法務部2001年法律字第032276號、最高行政法院都表示,礦權展延、展限是新權利的賦予,應該要適用當時所有法規規定。今年重新再給亞泥展延20年權利,理所當然要接受現有法律規範。可是行政部門硬拗,這是60年前就給的權利,不用檢視亞泥在這次展延中,有沒有妨礙社會公益。亞泥是否妨礙社會公益?山底下的原住民最清楚。

林淑芬解釋,新權利的賦予,給亞泥的許可應該從今年到2037年,而不是如礦務局公文所批示,准許亞泥採礦期限從1957年開採到2037年。如果是今年許可的話,亞泥就應該接受今年所有法律規範,理所當然要重做環評。政府明顯包庇亞泥,絕對是違法展限。

關於亞泥刊登廣告要縮減採礦面積,林淑芬指出,亞泥礦區共399公頃,只有其中185公頃礦業用地可以採礦。它減縮的四成面積約155公頃,不在185公頃礦業用地中,且大部分本來就是不能採礦的範圍。而礦採的是體積不是面積,減縮面積並未限縮開採量。

惜根台灣協會祕書長林子淩說,亞泥願意放棄部分屬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幾乎是林務局的地,根本是亞泥目前完全沒權利開採的部分。如果亞泥不放棄,未來要面對將非礦業用地變更成礦業用地、要取得林務局同意把林業用地租給它做開採,還必須進行環評。

「亞泥宣誓的最大誠意,是狡詐、算計過假誠假意。」林子淩呼籲政府,修法不只要增訂嚴格檢驗亞泥,且應建立關場(關閉礦場)機制,納入環境保護基金,讓亞泥(補償)對社會、文化、在地居民所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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