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薪只付10個月 教團:應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一樣是教育工作,一樣是正式職缺,教團批評,長期以來現場的代理教師1年能領到的薪水,卻只有10個月,等於是教育行政部門帶頭剝削教育受雇者,是極為糟糕的負面示範。
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5日開記者會,要求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不能一拖再拖,本學年即將結束,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的教甄與聘任作業也即將開始辦理,全教總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106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全教總於去年11月召開記者會要求代理教師人事費應該完整編列1年,在全教總提出建議後,教育部隨後召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數次會議,決議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隔年7月31日方向規劃辦理。
有關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再聘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為避免因聘期不連續,導致暑假期間失業,而又未能請領失業補助,爰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劃,並於暑假賦予其任務,相關任務應納入聘約敘明。
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如採代理教師方式達成合理教師員額事項、國小提高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人、國小2,688及國中450等),因已依年薪設算補助經費,建議各地方政府朝聘任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倘有經費不足部分得由本部國教署予以補足,至於未支用之結餘款則應予繳回。
另外,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將督導各級學校,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
不過經過全教總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僅國教署通知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一整年度的聘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未給予完整聘期,代理教師仍然只領到10個月多幾天薪資,嚴重影響教師基本權益。
因此,全教總要求,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應從106學年度起給予一年聘期,例如:(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並應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補充規定,取消聘期起迄不合理限制,並將於106學年度開學後再次公布各縣市代理教師聘任狀況,避免代理教師權益受損狀況持續惡化。
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師之聘任屬地方政府權責,渠等聘任日期亦由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視實際教學現場情形,本權責公告徵聘並依聘約期間予以聘用。教育部強調,有關代理教師聘期並應立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建議各地方政府對於代理教師聘期能朝聘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