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隆議長黃景泰涉貪案 二審改判刑15年

【記者陳秀媛/基隆報導】

基隆市議會前議長黃景泰被控詐領市議會公款914萬元,高等法院14日依涉90次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4次偽造文書罪,併判黃景泰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黃景泰被控貪污案,共有「詐領議會公款914萬」、「月眉路拓寬工程行賄議員」、「勒索『東.京站』建商」等3個罪名,基隆地院一審認定前2案有罪,依104件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4件偽造文書罪、1件行賄罪等共109罪,合併判黃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黃景泰觸犯90件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4件偽造文書罪,併判15年,月眉路行賄案改判無罪,「東.京站」案維持一審無罪見解。

合議庭判決指出,黃景泰利用議長綜理會務、掌握議會內部經費核可大權的機會,指示議會的下屬勾結民間廠商,以不實買賣單據報帳,詐取財物,得款長期用於黃景泰個人和家屬的日常開銷,累積金額近千萬元。

合議庭表示,黃景泰不僅悖離人民付託,且陷屬下、廠商多人入罪,法治觀念薄弱,甚為不該,更將貪污所得,替自己和家人購買大量理財型保險,累積自身財富,視法令為無物。

合議庭認為,原本不應輕判,但念及黃景泰身為政治人物,偵查中處於政治高峰的選舉期間被調查、羈押,身心俱疲,而且詐取財物都能坦承不諱,一再認錯,且繳回犯罪所得,自承願受刑事制裁,並非無悔改之意,再考量他素行良好、沒有前科,94罪合併處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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