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遭重罰案 監院糾正政院、金管會
兆豐銀去年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重罰1億8千萬美元,引起社會關注,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7日完成調查報告,並通過對行政院、金管會和財政部的糾正案。
監委認為,兆豐金控暨兆豐銀行的董事長及總經理均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明知兆豐金控擁有控制性持股的投資事業,涉及金融相關領域廣泛,董事長為關鍵掌舵者,卻讓該金控及銀行董事長懸缺近5個月之久,讓總經理代理,其同時身兼4個重要職務。行政院未能積極指派董事長,顯有未當。
監委也指出,兆豐銀行遭重罰1億8千萬美元,金管會未能及時發現兆豐銀行總行及其海外分行的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等諸多缺失,且在簽辦本案金檢報告時,輕信兆豐銀行說明,未審酌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近年來一再重罰其他國家銀行的前例,同時對於國內當時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防制洗錢及法令遵循等相關規範與制度,未能與時俱進等,確屬失當。
調查報告也指出,兆豐金控公股聯絡人明知兆豐銀行面臨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可能採取的監理行動,竟未向財政部通報,財政部應善盡業務審核與督導責任,以確保公股權益,顯然公股監督機制有欠妥適,公股管理確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