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設住都中心 經濟效益1400億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1日說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內容。(記者郭曜榮/攝影)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1日說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內容。(記者郭曜榮/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行政院1日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通過,將設立「住都中心」接管林口世大運選手村作為社會住宅,並進行經濟效益逾新台幣1,400億元的公辦都更案。

內政部指出,初步規劃提供30億元的現金加上土地,總值100億元,法案三讀通過後,會另外擬定一個住都中心的設置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成立,初步規劃有2~3個公辦都更的案子將由該中心直接介入規劃到開發,另有10個左右的案子協助地方政府進行公辦都更的招商和專業服務等工作。

內政部長花敬群表示,住都中心為行政法人,成立後首先要接管世大運選手村3,409戶,負責經營管理;另肩負7大任務,包括管理社會住宅、擔任實施者、營運管理、研究和教育訓練、公開評選實施者、投資管理和整合都市更新事業等,成員非公務員,未來將對外招募,預計6年內從40人擴增為200人。

花敬群說,公辦都更過去推動效率不是太好,地方政府在執行時的量能不足,行政部門要辦理法制工作,又要推動實質開發的業務,本質上有模糊和衝突之處,因此要做切割,讓營建署擔負起法制作業,住都中心擔任實施、招商、教育訓練等工作,雙方分流,各司其職,「沒有誰大誰小的問題」,期待縣市政府也能成立這樣的機構。

內政部提到,住都中心不會變成「大怪獸」,因資訊作業須透明化、不代拆不徵收,接受全民、立法院及內政部監督,花敬群強調「不會與民爭利」,該中心基於公共利益,不會純粹創造利益,主要執行中央政府交辦或地方委託辦理的業務,特別是民間較無投資意願的案子,會擔任開發跟實施者的角色。

至於利益迴避方面,花敬群說明,董監事之間不得有配偶跟三等親到該中心工作,法律明文規定不得藉職務上的機會與方法來圖謀利益,若有關係人土地涉及都更範圍,也要回報且不得參與該項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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