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釋憲 雲副議長提彈劾大法官

同婚釋憲引起沸騰討論,雲林縣議會副議長蘇俊豪31日提議行文監察院,建請彈劾通過釋字第748號解釋文的14名大法官及司法院長,理由是法令解釋嚴重不當及影響社會倫理秩序。(中央社)
同婚釋憲引起沸騰討論,雲林縣議會副議長蘇俊豪31日提議行文監察院,建請彈劾通過釋字第748號解釋文的14名大法官及司法院長,理由是法令解釋嚴重不當及影響社會倫理秩序。(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陳懿勝/綜合報導】

大法官做出《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的解釋,引發各界爭議。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31日在雲林縣議會總質詢時提案,將以雲林縣議會名義行文陳情監察院,對通過大法官748解釋文的14名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一併彈劾,不過由於出席議員未達法定人數,要等下個月22日臨時動議再決議。

本身為民進黨員的蘇俊豪表示,他本人不是基督徒,但大法官同婚釋憲後,已引起地方很大的疑慮,他在婚喪喜慶的行程中,常聽到許多民眾對同婚議題表示失望,大家認為已影響倫理,憂心社會秩序會全面崩壞。

蘇俊豪表示,大法官釋憲是為了解決法律疑慮所引發的社會爭議,同婚對社會影響較大?還是一夫一妻制?他認為,大法官釋憲文內容草率不周延,更不負責任,嚴重解釋不當,明顯失職,當受彈劾,而《民法》並無違憲,違憲的是大法官自己。

蘇俊豪說,大法官解釋文中,要求發布之日起2年內,立法院必須完成相關法令的修正與制定,已明確逾越立法權,破壞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此外,解釋文要求2年內如未完成修法,相同性別的兩人持兩人以上簽名,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舉也明顯干涉行政權。

議員王又民也認為,很多先進國家實施同婚後,又反悔想修法回歸兩性婚姻,而台灣社會講求倫理道德,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為什麼政府要勉強人民接受「同婚」?議員鍾明馨也認為,同婚議題造成困擾,在純樸的鄉下引發議論,希望政府再三思。

由於出席縣議會的議員只有4人,未達過半的20人,因此該提案無法表決,須待6月22日臨時動議再決議。蘇俊豪近日將爭取其他議員支持,如獲議會支持,將以雲林縣議會名義行文監察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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