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推移轉訂價新規 台商宜早因應

【記者蕭軒/台北報導】

近來台灣及國際反避稅浪潮、全球金融帳戶資訊透明化及越南移轉訂價新規定等議題發酵,面對各國稅務機關陸續展開行動,資誠建議,台商跨國企業及個人須及早準備。

國際反避稅潮流蔚為盛行,我國新一波的反避稅措施--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 )與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PEM )法令亦已三讀通過。

各國政府根據OECD建議,建立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共同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Common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  Standard, CRS ),與各國金融機構帳戶交換資訊,防堵跨國性逃漏稅。

與台商關係密切、政府新南向政策重要的前進基地--越南,擁有工資低廉的勞動力,文化生活習慣與台灣接近,目前台灣已在當地形成龐大的紡織、鞋業、木業、汽機零組件、自行車等產業鏈。

越南政府頒布有關稅務的新號令,特別著重公平交易及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其中,新的移轉訂價合規要求,包括3層文件(本國報告、企業主檔及國別報告)、利潤指標分析、移轉訂價文件準備之豁免、新申報表,以及關於可扣除關係人交易費用及利息之規範等。

資誠指出,雖然越南政府新頒布的法令仍存在疑慮,尚待釐清,但此為越南政府對現有規定的重大變革,預期將使在越南經營的企業增加更多法令遵循義務,建議台商盡早評估與因應。

資誠提醒,企業所得稅(CIT)、增值稅(VAT)及外國承包商扣繳稅(FCT )等,仍是越南政府的稽查重點,企業須隨時注意法令更新,妥善管理當地稅務風險。

越南政府依其稅務改革議程,2月24日頒布第20號號令,自5月1日起生效,已取代現行移轉訂價第66通告,並從OECD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引入了概念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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