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7000萬」是老虎被判無期徒刑的門檻?

2月28日,楊振超受賄、貪腐案開庭。(網路圖片)
2月28日,楊振超受賄、貪腐案開庭。(網路圖片)

【大紀元訊】
5月3日,中共安徽原副省長楊振超因貪污受賄820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及濫用職權被判無期徒刑,成為十八大後第13個被判無期的中共省部級及以上的落馬官員。有陸媒通過梳理這13個落馬官員的情況,推測貪污受賄「7000萬」以上是大老虎被判無期徒刑的重要指標。

大陸微信公眾號「觀海解局」3日發文表示,被判無期徒刑的13人中,郭伯雄的受賄數目未公開,其餘12人平均收錢達9491萬元。

序號 姓名及落馬前職務 受賄金額
1 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 近2億
2 山西原副省長杜善學 1.69億
3 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 1.298億
4 山西人大原副主任金道銘 1.24億
5 最高法原副院長奚曉明 1.14億
6 廣州原書記萬慶良 1.11億
7 中共科協原書記申維辰 9541萬
8 海南原副省長譚力 8625萬
9 安徽原副省長楊振超 8200萬
10 中共政協原副主席令計劃 7708萬
11 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 3358萬
12 內蒙古原統戰部部長王素毅 1073萬
13 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 未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均被判無期徒刑,但這些大老虎的涉案金額相差懸殊,最多的是蘇榮,近2億,最少的是王素毅,1073萬。也就是說,最高的是最低的近20倍。

除了郭伯雄、王素毅、劉鐵男,其餘10人的受賄金額均在7000萬以上。文章表示,這是否意味著「7000萬」是獲無期徒刑的門檻?但似乎此論斷並不盡然。

例如,內蒙古原副主席潘逸陽受賄8601萬餘元,被判15年;向令計劃行賄761萬餘元,被判7年。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400萬。

潘逸陽堪稱巨貪,為何沒有被判無期徒刑?法院判決書顯示,潘逸陽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此外,他還檢舉他人重大犯罪線索及繳出絕大部分的贓款贓物。

再比如受賄1073萬的王素毅、受賄3558萬的劉鐵男,雖然收錢在7000萬元以下,但依然被判處無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中共官員受賄的數字只是基於中共法院的指控,而據海內外媒體的報導,眾多貪官貪污的金額遠遠不止被起訴的數字。

例如,有港媒披露,郭伯雄家族斂財200多億元。郭伯雄及其一手提拔的部下、軍紀委書記杜金才等人通過一條祕密免稅進出口渠道,賺了數以千億元的黑錢。

還有港媒曝出,令計劃家族被查封資產高達837億元人民幣,流出境外資金有45億美元。令計劃家族的腐敗與周永康家族的貪腐並駕齊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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