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賄賂令計劃 內蒙常委獲刑20年

【記者古清兒/綜合報導】

4月18日,中共前內蒙古自治區常委、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被判刑20年,其被指控收受賄賂8,601萬餘元(人民幣,以下同),並先後多次向前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劃行賄達數百萬元。

潘逸陽被指是江派前常委吳官正的親信。此前有報導說,潘逸陽被「雙規」後,就供出了吳官正及蘇榮。

18日當天,天津第一中級法院宣判潘逸陽「受賄、行賄案」,對潘逸陽以「受賄罪」判處15年;以「行賄罪」判處7年,兩罪併罰,共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400萬元。

潘逸陽被指控在1999年2月至2014年9月,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由此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601萬餘元。並在2000年至2013年,潘逸陽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給予令計劃財物共計761萬餘元。

2014年9月17日,潘逸陽被調查。據《北京日報》去年報導,潘逸陽28歲當副處長,6年後擔任廣東團省委書記,晉升為正局級,年僅34歲。潘逸陽40歲就當上副部級官員,成為江西省委常委,「十八大」還當選中央候補委員。

此前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稱,潘逸陽是吳官正在江西的頭號手下,可是隨著潘逸陽被「雙規」,就澈底交代了他所掌握的吳官正以及前中共江西省委書記蘇榮種種不法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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