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再上路 小黃業者指違規逃漏稅

UBER4月宣布與租賃業者合作,重返台灣市場。中華民國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日前展開蒐證,質疑UBER假藉附駕租賃車之名非法經營。(記者陳柏州/攝影)
UBER4月宣布與租賃業者合作,重返台灣市場。中華民國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日前展開蒐證,質疑UBER假藉附駕租賃車之名非法經營。(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UBER日前宣布與租賃車業者合作,重返台灣市場,但租賃車得以小時計費,而與UBER合作的租賃車業者有以里程計費的疑慮,合法性受到質疑,中華民國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日前展開蒐證,並表示,已在27日提出第一批、約數十件的檢舉資料,分送給台北市區監理所及台北國稅局。交通部表示,公路總局要求受檢舉的租賃業者進行說明,若不符規定將依法開罰。

全聯會表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租車公司在提供服務時,必須「向乘客說明租車費率」、「驗明乘客身分證件並登記於出租簿」、「開立租汽車租車單給乘客」,且租車費用應以全日、半日、小時等單位作為計價標準。

調查指出,與UBER合作的租車公司,卻未遵循規定,且用里程計算車資,根本是在經營「司機只有職業駕照,而沒有執業登記證、車輛掛租賃車牌、車資依距離遠近喊價」的非法計程車。

全聯會說,實際搭乘時發現,跟UBER合作的租車公司並沒有就車資開立發票給乘客,證明交通部所講的三納中的納稅原則未被遵守。因此搜集數十件檢舉資料,除送給台北市區監理所依法開罰外,也同時提給台北國稅局查處逃漏稅行為。

因此,為消弭違法違規行為,未來「每週」都會針對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至少數十件的檢舉資料,並給相關主管機關查處,直到UBER及其合作的租車公司,願意回到現行法令的框架內經營附駕租賃車業務。

交通部表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租賃業者不管是提供租車自駕,或是與UBER合作提供代駕服務,乘客皆要提供身分證件,他們將進一步釐清模糊地帶。此外,租賃車業者提供的服務確實得以小時等時間計費。

交通部強調,UBER新的營運模式,目前認定對外服務的主體是租賃車業者,而租賃車業者得符合現行法規的規範。他們會就全聯會所質疑的案件,進一步要求租賃車業者說明,並加以蒐證,如有違法,將以個案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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