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再上路 交部 :不容違法

Uber新的營運模式與過去直接媒合司機與乘客不同,而是與租賃車業者合作。(本報資料照)
Uber新的營運模式與過去直接媒合司機與乘客不同,而是與租賃車業者合作。(本報資料照)

【記者吳美蓮/台北報導】

Uber上週四宣布重啟台灣區服務,不過新的營運模式,因提供租賃車業者進行短程載客,恐有不符法規的疑慮,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昨(17)日說,交通部密切注意Uber有無踰越法規,不許有模糊地帶。

Uber新的營運模式與過去直接媒合司機與乘客不同,而是與租賃車業者合作,由租賃業者進行載客,Uber提供媒合平台,並沒有過去因未能登記汽車運輸業,因而產生的違法情況。

不過因現行租賃業與計程車業,兩者在服務內容上仍有所區隔,租賃業費率以小時計,計程車以里程計。但Uber新的模式與租賃業合作,提供租賃業載客的服務,仍被質疑恐有短程載客、以里程收取車資的疑慮。

王國材說,交通部至今對Uber的觀察,提供小汽車租賃業的平台,基本上是合法的,但營運模式有無模糊地帶,逾越租賃業的規範,交通部與公路總局將密切觀察。

王國材說,交通部樂觀其成於Uber的合法營運,並歡迎這樣世界性的共享經濟模式,但呼籲仍要遵守法規。至於過去Uber未能繳清的罰款與稅金,交通部將持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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