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 順延至5月2日 2017年04月25日 | 新北 (記者莊麗存/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5月2日止,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為便利民眾補單,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及所屬分處於5月2日(星期二)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7時,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