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欠牌照稅上路 累罰至繳清欠稅款

【記者賴月貴/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屬行為法,若有滯欠使用牌照稅被查獲連續使用公共道路,會被累罰直到繳清該欠稅款為止,提醒民眾要注意稅款繳納期限,以免違規上路受罰。

稅捐稽徵局說明,滯欠使用牌照稅,一年內經第一次查獲者,按應納稅額處0.3倍;一年內經第二次以上查獲者,按應納稅額處0.6倍罰鍰,不但要罰,而且是連續處罰,如民眾尚有其他牌照稅之疑義,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511、51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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