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 避免受罰
一般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在每年4月分開徵,營業用車輛則分為兩期分別在每年4月分及10月分開徵,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按時繳納,如迄繳款期限屆滿後30日仍未繳納,繼續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被查獲,除應繳清欠稅或補繳稅額外,還要處欠稅金額1倍的罰鍰。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要記得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一般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在每年4月分開徵,營業用車輛則分為兩期分別在每年4月分及10月分開徵,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按時繳納,如迄繳款期限屆滿後30日仍未繳納,繼續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被查獲,除應繳清欠稅或補繳稅額外,還要處欠稅金額1倍的罰鍰。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要記得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