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免徵牌照稅 條件喪失得復課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牌照稅車輛,如因車輛改變用途、車主及身心障礙者戶籍分開或遷移、或車主、身心障礙者死亡等免稅條件喪失者,應自免稅條件喪失時恢復課稅。桃園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不符免稅要件規定時,均將自免稅原因消失日起取消免稅並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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