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公告地價2年1調
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現行每3年計算1次的公告地價,將調整為2年1次,不過如果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納稅義務人負擔過重、繳納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延期不得超過半年,分期也不能超過1年。
現行公告地價為3年調整一次,許多民眾認為無法及時反應土地現值,再加上2016年年底全台地價稅暴漲3成,引發民怨。因此朝野立委提案,地價稅改為2年1調。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內政委員會初審時表示,地價稅穩定、安定是重要基礎,2年1調不僅有機動性,也可以避免調整期間過長的問題。
條文規定,現行每3年公告地價將調整為每2年公告1次,如果因為新公告的地價,造成納稅義務人有繳稅困難,可以在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延期不得超過半年,分期也不能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