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專覽】致命建材石棉

文/王健(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創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第十屆理事長)

石棉自19世紀被使用在商業用途,包括汽車剎車片、船用鍋爐之內壁,建築及裝潢上用在天花板、地板、油漆、塗料、黏合劑、塑料、園藝中的蛭石、教室中的滑石、粉蠟筆等,其用途至為廣泛,又具有耐熱、防火、保溫、吸音等多項好處。雖然用途無比的廣泛,但石棉對人體造成的危害也是空前的。

一克石棉約含有100萬根毛纖維,由於極小能在大氣及水中懸浮數月之久,一旦被吸入人體肺中,經過20年以上的潛伏期會導致肺部纖維化,誘發惡性腫瘤,其最重要的為「石棉沉積症」、「肺炎」、「間皮瘤」、「肺癌」,除此還會影響到喉嚨、腎、腦、膀胱、膽囊癌等病症之發生。

縱使石棉有著優越之性能及低廉的價格,但自1972年起有很多國家陸續開始禁止使用石棉,包括控制危險物越境轉移及處置的「巴賽爾公約」、「鹿特丹公約」,國際勞工組織之「石棉公約」等。2006年日本全面禁止石棉材料使用,韓國則在2009年禁止全面生產石棉相關產品,香港自1986年起規定任何建築物不許含有石棉,中國於2002年自2005年禁止除了溫石棉外,其餘五種與石棉相關之產品進口。國際海事組織於2009年6月5日對「SOLAS公約」做了相關之修訂,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材料。

日前英國一項調查報告指出,75%以上的公立學校建築含有石棉,且在10年間,英國超過140名學校教師死於「胸膜間皮瘤」,在學生方面,據統計一年多達300人在校期間,因接觸石棉而死亡。

2013年,義大利法院在涉及3000人疑似石棉致死的集體訴訟案中,宣判瑞士億萬富豪史密特海尼及比利時男爵德.德卡地爾的纖維水泥公司「ETERNIT」違反安全規範,造成環境災難,兩人各被判16年徒刑,這是全球最大的石棉致死訴訟案,深具指標意義。原告為死者所在地社區組織「INAIL」,要求兩人倍償2億4千5百萬歐元(約新台幣95億6千萬元),法院同時判決被告必須提供因石棉相關疾病喪生的親屬三萬歐元(約新台幣130萬元)。

歐洲在2000年全面禁止使用石棉,但在開發中國家仍被廣泛在使用,尤其在裝潢及建築上使用最多,大致以防火、防焰、耐熱、隔音居多。石棉之為害,由於潛伏期太長,很多使用者無法即刻發現其危害。我國環保署也剛宣布禁用石棉不久,以期在2018年7月1日達到全面禁止的目標。由於石棉有多種危害,還盼國人能正視此問題,遠離並拒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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