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岸電閒置 立委要求速改善
高雄港2007年架設第1座高壓岸電,2014年又斥資1.79億設置10座高壓岸電,11座岸電卻只有1座由中鋼使用。立委賴瑞隆18日質疑,港務公司打造高雄港為生態港口名實不符。高雄港設10座高壓岸電,預計將大幅降低汙染,但完工迄今卻出現閒置狀況,多年下來的資源損耗,誰來負責?他要求行政院追究相關責任及疏失,並於1個月內協調各單位啟用,以改善中南部空汙問題。
高雄港PM10、PM2.5排放量占高市總排量將近一成、硫化物則占30%以上,高雄港汙染排放量超過3個大林電廠,是空汙大戶。環保署專委徐淑芷說,使用岸電是減汙措施。高雄推總量管制,需要增量抵減,也把岸電列為抵減的一個措施。高雄港如果推行岸電,汙染減量的量就變成高雄港務局的信用額度。
高雄港15座低壓岸電100%使用,高壓岸電只有1座正常使用。賴瑞隆批,10座高壓岸電只做生態港評比用。台灣港務執行副總經理陳劭良回應,岸電設置與綠色生態港申請沒有必然連結。當時想要設置岸電是因為國際上先驅想法是,船舶靠泊時輔助引擎電力,如果靠岸電提供,會比燒重油減少很多汙染排放。不過,航商對岸電技術、電價有疑慮,這幾年推行不盡理想。
陳劭良解釋,低壓岸電是220V,公務船舶或民營私營船舶,拖船之類比較小型的船舶使用就足夠。高壓岸電是6.6KV,岸上需有比較大的岸電設備。高壓岸電一座造價4,000萬元,每年還需維護費、相關使用電費,每個使用者所需負擔成本較高。而且還涉及進出港口的不是只有我國船舶,很大一部分是國際船舶。此外,相關岸電接頭、技術規範還沒有很明確標準,美國標準可能跟歐洲不一致,使用率在很多因素下,目前要推動比較困難。對於提升岸電使用效率,交通部航政司副司長葉協隆指出,朝2方向推動,包括在電費、費率上提供誘因,在法規上做要求。目前環保法規並沒有強力要求使用岸電,希望在法規上做配套,會進一步蒐集國外相關做法。《商港法》沒有條文可以引據,將會同環保署就國際公約規範,進一步國內法化,對相關業者做更具體要求。
徐淑芷則說,不一定要靠環保法規。國外進港船隻使用岸電,進港費採取優惠,交通部應該也可處理。歷年來發現港區汙染占空汙很大比例,環保署已建置排放清冊。每次要求港區改善,港區都說沒有誘因,環保署研議針對港區空汙徵收空汙費,用空汙費做改善的誘因,已研議2年多,跟港務公司談過很多次,港務公司認為,恐怕會影響到貨輪進港意願,希望環保署「深切」評估考量,仍在處理中。
台電業務處副處長黃美蓮表示,電價部分依照岸電高壓用戶,按照用戶與台電訂的契約容量收基本電費,以及用電度數收流動電費,相關電價都是核定後一體適用。至於電價優惠,優惠都是根據《電業法》執行,並未包含岸電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