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費率上限16% 考試院:65歲可請領

考試院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至16%,年滿65歲才能領取養老給付。圖為示意圖。(記者陳柏州/攝影)
考試院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至16%,年滿65歲才能領取養老給付。圖為示意圖。(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考試院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至16%,並刪除繳付保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以上的請領條件,改以年滿65歲以上的單一請領條件,但訂有7年過渡期,第一年為55歲,第2年以後逐年提高2歲,至第6年起,每2年提高1歲,第8年為65歲。

考試院會13日表示,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至16%,年滿65歲才能領取養老給付,且公保保險年資可與各職域社會保險年資併計。

修正草案將送到行政院會銜,行政院也通過會銜後,送交立法院審議。為配合年金改革,修正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金額的計算標準,由現行事故發生當月起前10年投保年資的實際保險俸額的平均數,修正為往前15年,並訂定10年過渡期。

至於領取公保養老給付條件,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刪除繳付保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以上的請領條件,改以年滿65歲以上的單一請領條件,但訂有7年過渡期。其中保險年資未滿15年者,最高給付從目前42個月提高為48個月,至於年資滿15年以上可領養老年金,現行規定最高年資採計35年,修法提高為40年,總給付率最高為52%。不過,但若再就業,就要停止領取年金。

另外,為鼓勵公私部門人才交流,草案增訂公保保險年資可與曾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的年資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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