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審年改法案 多數爭議條文保留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考試院10日召開第二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全院審查會,經過4個小時討論,87條條文討論41條,通過20條,具爭議性的條文,包含提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法定上限至18%、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調整18%優存與所得替代率都保留,待下次再審。

考試院表示,請銓敘部儘速提供相關精算數據,以供考試委員審查參考,後續將密集審查,以便盡速通過,送立法院審議。審查會通過的條文包括,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就退撫基金收支、管理與運用情形,每3年精算1次,每次至少精算50年。

公務員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經服務機關依法令辦理精簡,符合任職滿20年、任職超過10年而未滿20年,且年滿55歲等情形之一,得准其自願退休。

較具爭議的退休所得最低保障金額,草案以兩案併陳方式呈現,甲案為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發給基準新台幣2萬5千元,乙案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加專業加給合計數額3萬2,160元,該條文遭保留。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法定上限提高至18%;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至65歲,並搭配展期及減額規定。兩項條文均保留。支領月退休金者,至遲分6年逐步全面廢除優惠存款制度,以及法公布施行前已退休人員,其新退休所得替代率自法公布施行之日起,逐年自75%調降至60%(任職年資35年)等條文也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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