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倫案 郭明良追討154萬 楊泮池未盡責
關於台大郭明良團隊學術倫理案,科技部、教育部30日公布審議結果,科技部、教育部分別懲處8人、11人。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這案子受到國內很大矚目,台灣國際學術也確實受影響,教育部、科技部以最審慎、負責態度調查,做成嚴謹結論。在大學自主前提下,關於教授、副教授聘任、研究生學位授予學位等問題,學校必須依該有權責進行後續處置,已函文給台大或相關學校,3個月內做出應有處分,並函教育部。
科技部綜規司長林廣宏則說,科技部處分結果會書面通知受處分人、所屬學校機構。科技部一直檢討學術倫理相關作為,後續採取措施包括調整學研計畫審查制度、調整傑出研究獎頒獎規定,不再獨尊論文、由研究誠信辦公室研訂列名共同作者規範,也會輔導科研機構建立自律措施。
科技部、教育部審理相關論文分別是18篇、17篇,未涉及違反學術倫理者都是7篇。科技部認定涉及違反學術倫理共11篇,教育部認定違反學術倫理9篇,後續仍待釐清處置1篇。論文審查科技部比教育部多出1篇,林廣宏表示,科技部關注PubPeer網站上揭露資訊,跟教育部最大不同是2007年JBC這篇論文,科技部主動發現、處理,其餘17篇論文跟教育部相同。
而涉及懲處人員部分,科技部8人中6人包括郭明良、林明燦、張正琪、蘇振良、譚慶鼎、林本仁與教育部一樣,2人不同;教育部11人中,2人不在科技部懲處範圍。林廣宏表示,科技部與教育部處分對象不同,科技部對象是以申請或取得科技部學術計畫研究人員為主。
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則說,科技部懲處楊卿堯、嚴孟祿屬第18篇論文作者,教育部沒查這篇論文,所以教育部懲處名單就沒有這2位。教育部總共11位,其中查詩婷、陳百昇沒申請科技部計畫,就不在科技部懲處名單中。
科技部處分情形為,郭明良違反學術倫理論文8篇,停權10年、追回相關計畫研究主持費約154萬元。林明燦違反學術倫理論文4篇,停權8年、追回相關計畫研究主持費81萬元。張正琪違反學術倫理論文4篇,停權8年、追回相關計畫研究主持費76萬元。蘇振良違反學術倫理論文3篇,停權5年、追回相關計畫研究主持費約34萬元、撤銷吳大猷先生紀念獎資格並註銷奬牌。譚慶鼎違反學術倫理論文2篇、停權2年。林本仁違反學術倫理論文1篇、停權1年。楊卿堯、嚴孟祿均是違反學術倫理論文1篇、書面告誠。
教育部審議結果,違反學術倫理責任的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8人,包含查詩婷、郭明良、林明燦、陳百昇、譚慶鼎、蘇振良、張正琪、林本仁;其他列名作者4人,包括郭亦炘、陳俐蓉、楊宇仁、張正琪;郭明良負論文指導監督不周責任、楊泮池負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教育部將撤銷郭明良教育部學術獎資格、追回獎金60萬元,並扣減台大106年度補助款5,400萬元,這是史上教育部扣減大學獎補助最高金額。此外,教育部已要求台大解聘郭明良、張正琪,研議撤銷查詩婷博士、郭亦炘碩士學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