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論文造假案解聘2名教授 校長未受懲處
台大論文案 相關部會下週赴立院報告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柯志恩,25日針對台大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表示,這只是台大做成的決議,還要送交教育部、科技部,兩部會下週會來立法院做業務報告,相信有非常多立委會提出看法。她說:立法院會特別針對這件事的發生,在後續對於學術倫理的部分,會在相關法條上會做更嚴謹的補強來遏止違反學術倫理的狀況發生。
針對有台大教授指出楊泮池應負行政責任,柯志恩說:由於楊泮池接受調查時並未請假,又很多台大教授有參與調查,是否會影響獨立判決引發外界疑慮,在角色混淆下有這樣的結果是可預知的,未來教育部、科技部還需要提出說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許智傑指出,如果是因疏忽犯錯,不必要每件事都要用很嚴格的方式處理,他尊重台大的決議,也呼籲教授未來在為論文掛名時,一定要特別注意。
許智傑表示,台灣的論文文化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而教育部也不要只重視論文,過去他就一直要求教育部要針對產學合作、產業貢獻來舉辦奧斯卡技職大師獎,教育部應朝這方向努力,台灣長期重視論文的文化必須要改善。
海內外專家審視 3結論有利楊泮池
台大教評會24日未對楊泮池做出懲處,主要是依據日前特別委員會調查結論。台大副校長郭大維首度公開特別委員會,於今年2月23日做出的報告,總共19頁主要以英文寫成。郭大維引述特別委員會報告,其中有相當大的篇幅,都在論述楊泮池的責任,包含3大面向。
第一,楊泮池在爭議論文中擔任共同作者是否合宜?調查委員會除比對楊泮池、郭明良兩人說法外,還向國際頂尖期刊Nature的編輯諮詢相關經驗。結論認為,楊泮池除提供細胞株外,還具體提供臨床想法、建議和研究方向,足以擔任共同作者(Dr. Yang qualifies as a co-author in these papers)。
第二,楊泮池是否違反學術倫理?調查委員會比對海內外類似案例,認為此次論文圖片造假,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的責任較大,其他共同作者的責任,需符合比例原則,楊泮池在爭議的論文中並無責任。(Dr.Yang dose not bear any responsibility for the problematic data in these paper.)
第三,楊泮池是否需辭職?特別委員會以海內外相關例子,包括美國健康研究院的經驗,也談及前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入的論文爭議。委員認為蔣偉寧案中,5篇遭撤稿的論文,都是由其門生陳震遠在完全未知會的狀況下,讓蔣偉寧掛名,導致蔣偉寧辭職。楊泮池案例則不能相提並論,楊泮池在論文中有一定貢獻,且出現問題的數據,都是出自郭明良實驗室的結果,與楊泮池無關。
特別委員會最後以票決6比0,認定楊泮池沒有理由需辭職(There is no reason why Dr.Yang should r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