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判定 下班用LINE交辦工作要給加班費
據中央社報導,這名勞工自2013年8月間在這家公司任職,2014年1月開始擔任廠務助理,2015年1月間告知資遣,向雇主請求年終獎金、加班費等費用。其中,加班費包括平日及假日下班後,用LINE通知其他員工取消加班等。
勞工局在2015年首度受理下班後,雇主以通訊軟體交辦工作,要求勞工在家提供勞務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日前作成新北府勞仲字第2號仲裁判斷書,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
資方指出,勞方於週六、日並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實際上也未至公司上班,勞方僅需在家以通訊軟體LINE通知其他3名員工取消加班,每月僅需30至40分鐘。資方表示,公司基於體恤勞方,於2014年7月起補助勞方每個月電話費新台幣200元。勞方反駁,他在假日時皆配合公司員工相關事宜,不是公司所說一天只需要花幾分鐘就完成。
仲裁委員根據勞方提供完整的通訊紀錄資料,依LINE的對話頻率、次數、內容、前後密接程度,及實際通話時間進行綜合判斷,認定確有工作場域外提供勞務的事實,必須按分鐘為單位計算加班費。仲裁委員會認定,本案勞工平日加班358分鐘、假日加班1,007分鐘,依勞工薪資新台幣2萬5,200元計算,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
台灣國發會1月發布數位機會調查,民眾透過手機上網率突破8成3,而世代差異下,通訊軟體是高齡手機族行動上網的最大誘因,60歲以上,每百人中有98人次使用即時通訊。從世代差異來看,調查結果顯示,line等通訊軟體確實是讓高齡手機族願意行動上網的最大誘因,使用率達每百人有98人次以上,與年輕世代相比毫不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