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簽一中承諾書 教長:已違法
中央社報導,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到立法院備詢,會前接受媒體採訪,指世新大學事前並未告知教育部,簽署承諾書的內容,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第33-3條內容。
上述法規規定,台灣學校與大陸學校的書面約定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且合作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
潘文忠表示,政府鼓勵兩岸學術單位交流,但必須基於「平等互惠」的原則。世新大學的案件,教育部深入瞭解後,再決定如何處理。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亭妃質詢時,也質疑這「一中承諾書」是否合法?潘文忠強調,按照媒體報導,確實已經違反相關規定,包含「內容」和「過程」都不適當,承諾書也非必要條件。
潘文忠也提及,教育部目前瞭解,世新大學是與大陸的江蘇師範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浙江傳媒大學3校交流時,簽署了爭議的承諾書。
陳亭妃擔心有其他學校也簽署過類似違反學術自由的承諾書,限縮教學的範圍,要求教育部全面清查。潘文忠當場承諾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