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數科併東森電視 公平會2條件准過

公平會1日宣布,台灣數位光訊科技收購東森電視大股東凱雷持有的65%股權,依規定,附加兩項負擔不禁止其結合,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記者陳柏州/攝影)
公平會1日宣布,台灣數位光訊科技收購東森電視大股東凱雷持有的65%股權,依規定,附加兩項負擔不禁止其結合,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公平會1日第1321次委員會議決議,公平會表示,有關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透過子公司取得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65%股權的結合申報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附加負擔不禁止其結合,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表示,因台數科有5個上架自營頻道,取得東森電視後,對於議價能力較弱之系統業者,不排除有「搭售」頻道節目的動機及可能性;另外,也難以排除台數科持有東森電視頻道授權的交易條件,對競爭者有差別待遇;且考量台數科所屬的中投有線電視在未經NCC許可前,擅自對三立新聞台移頻的前例,因此附加2項條件,確保整體經濟利益。

公平會表示,為進一步消弭本案目前可能產生之限制競爭不利益,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故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附加下列兩項負擔,包括:東森新聞台及東森財經新聞台可在其他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或其他公開播送、傳輸平台上架。

另外,公平會說,台數科取得東森股權後,今年起連續5年,於每年6月1日前回報年度營運計畫書,若違反限制競爭行為時,可依公平交易法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年度營業額1成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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