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買東鼎液化瓦斯 公平會拍板過關
公平會18日召開第1315次委員會,會中決議通過台灣中油公司與東鼎液化瓦斯公司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公平會表示,我國液化天然氣目前由台灣中油公司獨家進口及生產供應,東鼎公司參進該市場競爭卻未取得液化天然氣採購標案,致成立迄今並無營業實績,參與結合事業具潛在水平競爭關係,因此,本案屬水平結合態樣。
公平會表示,台灣中油公司擬以現金為對價吸收合併東鼎公司,並以前者為存續公司,後者為消滅公司,是屬《公平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與他事業合併」之結合型態;又台灣中油公司於相關市場的占有率符合《公平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的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因此,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經綜合評估該結合不影響我國液化天然氣之市場結構,該市場之訂價仍受政府管制,單方效果不顯著,也無共同效果,抗衡力量不受影響及相關市場參進程度影響有限等限制競爭的考量因素,且具有達成政府施政計畫、避免資源浪費及挽救垂危事業的整體經濟利益,認定其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