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不符平衡原則 評議委員會:華視需加強自律
華視新聞遭到媒體人徐桂峰陳訴,僅採訪當事人一方所得資訊就做成新聞報導,沒有給他說明的機會,顯然不符合平衡報導原則。對此,新聞評議委員會裁定:華視身為公共廣播電視集團一員,應該要有更高的自我期許,在報導時沒有全力聯繫徐男,確實不符平衡報導原則,宜加強新聞工作人員的自律意識。
據新聞評議委員會裁定,2016年2月間,華視新聞網報導林真邑新聞時,僅依據利害關係人林真邑提供的資料及片面陳訴,未盡全力採訪徐桂峰,提供合理的說明機會,實不符平衡報導原則。華視身為公共廣播電視集團一員,自當有更高的自我期許,雖然已主動採取網路影音平台下架措施,仍宜加強所屬新聞工作人員的自律意識。
對於裁定結果,徐桂峰表示,華視當時報導時,沒有採訪自己進行查證程序,僅憑採訪一方的資訊就做成新聞報導,明顯侵害名譽,很感謝評議委員會的裁定,這是一個正義的裁定。
華視新聞部回應,在新聞採訪過程中,華視絕對秉持平衡客觀原則報導,遺憾的是當時在新聞時效性之下,無法與徐聯繫並完善報導,而引發這次事件。華視一定會堅持平衡報導原則,進行新聞的陳述,做好媒體應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