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事故 勞動局專委:過勞是主因

【記者郭曜榮、黃玉燕/連線報導】

一例一休上路後對產業界造成衝擊,工商協進會24日舉辦講座,邀請台北市勞動局專委康水順以「新修訂勞動基準法內容及因應」為題演講。談到蝶戀花翻車事故,康水順認為,以他過去勞檢的經驗,主因應是駕駛過勞。

康水順談到,遊覽車行業較特別,底薪不高,司機通常靠趟數和商品店的獎金,辛苦工作,月薪可能才5、6萬元,有些人想多賺點錢的話,就要加班。

他指出,從調查過程來看,出事地點的彎道,與一般國道沒有不同;車齡的部分,十多年的車若保養得宜,應不會有太大問題,所以他認為,長工時太累,才是肇事主因。

工作16小時  客運駕駛認定過勞死

台中捷順客運司機鄭志明在去年11月12日晚上21時21分結束載客,開車回總站還沒熄火,就倒在駕駛座上,手還握著方向盤,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根據打卡記錄,工作時間長達16小時。公司認定非屬職業災害的過勞死,只給家屬1萬元慰問金,出殯後僅給付一般員工死亡給付20萬撫卹金。

家屬指出,鄭任職於捷順公司之前擔任5年台中客運駕駛,在台中客運就已超時過勞,提告2家業者涉及業務過失致死和違反勞基法。台中地檢署24日開庭,家屬和物流業者勞動權益促進會、台中市職業大客車駕駛自救會及律師柯劭臻等人,在地檢署前設靈堂,呼籲政府重視全國駕駛過勞問題。

針對該案,市府勞工局表示,勞動部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105年11月30日接獲家屬通報後受理,陸續派員於105年12月13、16、22日進行調查,最後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今年1月23日核定為職業傷病死亡。

由於鄭姓司機先後曾於台中客運公司與捷順客運服務,案發當時僅於捷順客運上班2、3個月,因此經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調查,於今年2月24日將台中客運違反超時部分,移送市府勞工局依法處分。

勞工局表示,已主動協助家屬申請台中市勞工職業災害死亡家屬慰問金30萬元,及勞動部職業災害死亡家屬慰問金10萬元。此外,經兩次調解,雙方於今年1月18日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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