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化物汙染農作 環署裁決判賠255萬
環保署101年啟動公害糾紛法律扶助專案,迄今已處理58件公害糾紛案件,受扶助人數844人,獲賠償金額約達1600萬元。環保署管考處長洪淑幸21日表示,公害法律扶助專案計畫,是在民眾遇到公害汙染,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給予法律諮詢服務,讓民眾在公開糾紛處理程序、民事訴訟當中爭取自身權利。
洪淑幸以雲林富橋公司氟化物汙染案為例,雲林縣虎尾鎮106位農民,因富橋公司排出氟化物廢氣汙染,超過23種作物葉片乾枯、除法結穗,收成受影響,尋求雲林縣政府調處。由於農民、富橋公司對求償金額認知差異過大調處不成,轉向環保署裁決會申請裁決,裁決會依農作物種類、距離遠近按不同空氣汙染擴散濃度分級計算,得出裁決金額2,55萬3,081元,106位農民眾獲賠共計255萬餘元。
此外,新北市某電機公司大樓內設置辦公室,每天24小時產生低頻噪音影響大樓住戶18人身心健康及睡眠。住戶多次向環保局陳情,檢測結果曾有違反噪音管制標準,雖改善但住戶仍不堪其擾。環保署指派律師林文楷擔任民事訴訟代理人,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業者須賠償住戶18人精神慰撫金共3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上訴,目前二審進行中。
林文凱表示,苗栗通霄社區100多位住戶透過裁決向高鐵求償1600多萬,20幾位獲賠838萬,高鐵在裁決後提一審。關於六輕汙染,他建議走裁決比較容易,一般民事法院想要理解六輕的損害,對學法出身的法官來說相當困難。裁決結果六輕會打一審訴訟,但裁決被一審訴訟尊重的機率很大,因為裁決當中不只有法學專家,還有環境汙染物專家對相關的汙染、醫學專家對人體傷害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