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督盟促修法 限制立委兼職

公督盟16日呼籲,除了規定立委申報財產外,也要提及從事的營利活動、顧問費和其他兼職收入概況。(記者陳柏州/攝影)
公督盟16日呼籲,除了規定立委申報財產外,也要提及從事的營利活動、顧問費和其他兼職收入概況。(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現行法律雖有規定立委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職務,但並沒有限定包含律師、會計師等「營利事業」。公民監督國會盟1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雖然國會頻道已建置完成,但這只是完成「表象透明」的最後一里路,檯面下的透明化仍有待透過《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法,限制立委不得兼職或擔任其他單位顧問等營利活動,呼籲立法院應該在本會期三讀通過修法。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利益迴避」是立委選擇委員會的關鍵,公督盟很肯定近一年立法院對國會透明的作為,但目前立委兼職狀況仍非常不透明,無法知道立委是否恪遵利益迴避的原則,更難知道立委是否成為「利委」,借職權之便從所屬委員會,將黑手伸入主管機關或國營企業。

張宏林說,由於《立法委員行為法》僅規定立委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職務,在財產申報層面,現行法規也只要求立委申報擁有的財產,但卻未限制從事之營利活動、顧問費用或其他兼職收入,要求《立法委員行為法》與國會改革法案,必須在本會期通過三讀,解決舊國會長期以來的惡習。

公督盟也提出5項主張,包括《立法委員行為法》應於本會期完成修法,在此之前應主動公開兼職資訊;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資深專業應為首要考量;召委應嫻熟議事、尊重程序正義,否則恐釀議事災難;國會改革法案應列入優先法案並盡速推動;立委拚選勿怠職,公費助理勿投入初選,否則將要求「還薪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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